回顾:
6月17日,黑龙江哈尔滨某大学在读学生赵女士发帖寻求法律援助;其称两次乘坐T3平台的网约车,先后遭遇司机猥亵和全程观看不雅视频。
赵女士称6月12日早8:30分左右,其通过软件叫到“T3出行”的双证(合规)网约车;虽有一辆“黑A”开头的白色五菱网约车赶来,赵女士随即上车。
但是男司机以借口拔掉车内监控设备,随后一直把手放在靠近赵女士左侧大腿的位置;后又加装递烟借机触碰赵女士胸部,甚至还触碰到臀部,过程被赵女士用手机悄悄拍摄了下来。
该司机的猥亵行为让赵女士非常惊恐,但由于行程路线偏远,途中没有其他车辆,所以又不得不乘坐该车返程。
下车之后赵女士随即报警,网约车司机被抓获;最终被认定为猥亵行为,但仅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后赵女士得知该司机与其住在同一小区,担心被报复,进而产生了焦虑抑郁状态,程度较为严重。并且赵女士称6月15日再次乘坐T3网约车的时候,一名50多岁的男性司机竟然全程观看不雅视频,过程接近30分钟。
T3出行平台方面在接到投诉之后,给出退还两次打车费用,并额外赔偿500元;赵女士拒绝;随后平台方面将赔偿提升到3000元,但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消息,也不得向加害者(网约车司机)索要经济赔偿!赵女士认为该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然拒绝签署,随后向媒体求助并曝光。
两个问题
1.网约车行业准入门槛太低,司机素质良莠不齐。
不论是该案例中的“T3出行”还是其他网约车平台,其对于司机的职业素养要求普遍偏低;并且即便是由汽车生产企业发起的网约车平台,其在后续业务发展过程中也难免会吸纳个人司机和车辆;纯第三方网约车平台则是以个人车辆和司机为主,并且依然会给无车辆运营资质认可、甚至连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都没有的车辆和司机派单。这就难免将会让许多毫无服务意识的、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网约车运输行业,但是网约车属于出租车,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一部分,是面向大众的出行方式,是不应该允许不符合条件的司机随意从事的。
网约预约出租车作为整体定位略高于巡游出租车,并且一定程度掌握乘客信息的公共交通出行载体,其应当对车辆和人员制定更高的标准。
2.网约车掌握用户隐私,应当加强乘客信息保护。
诸如网约车、外卖配送或闪送等平台,其均掌握用户的重要个人信息;以上述案例为参考,如果该司机有反社会型人格,或后台人员有同样的问题,那么用户信息则难免会被泄露,用户的人身安全也将会难以保证。即便网约车平台能以虚拟号码的方式避免乘客被骚扰,但也正如案例中的赵女士所担心的一样,至少网约车司机知道用户住在什么地方,如果打算报复则依然存在危险。
所以归根究底还是需要网约车平台主动筛选司机,需要从根源上为乘客排除风险;并且基础的安全系统一定要完善,比如车辆在运营期间监控系统一旦掉线则自动报警,这种基础的保护程序不应该缺失。
建议:
网约车的全称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其为公共交通的一部分,不应该开放给私家车;网约车应当100%要求车辆具备营运资质,网约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车辆和人员均应该设置年度检测与考核。
同时网约车应当有明显有别于社会车辆的统一涂装,应当配备醒目的顶灯,涂装颜色也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