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个名为“海宁上川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曾发文《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浙江分院正式揭牌 赋能浙企高质量发展》称,6月22日上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分院签约授牌在海宁上川商务有限公司举行。
文章提到,“仪式中,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与桐生文化董事长陶云峰完成战略签约与分院授牌。”文章发出后不久,网友们便对曹玉磊的身份提出质疑。随后,清华大学、浙江桐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曹玉磊本人均进行了回应。记者了解到,其实,取一个像正规高校名字的公司并不鲜见。“李鬼”或有意或无意,用正规高校的名头,为自己“谋福利”。
“清大”“清华”一字之差,存在打“擦边球”之嫌
6月23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布声明,明确指出“个别社会人员以‘清大经管学院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等虚假身份公开活动”。该声明强调,学院教师信息均通过官网公开,并提醒公众注意辨别。
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官网,现任院长为白重恩,而非曹玉磊,而学院官方教职工名单中也没有名为“曹玉磊”的人员。“清大”与“清华”的一字之差,不难让人联想该公司与清华大学之间的关联,这也成为了冒名事件的核心争议。面对媒体询问,曹玉磊回应称“清大经管是我自己起的名字”,指的是其关联公司“清大经管教育有限公司”,而对于“清大经管”名称是否易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混淆的问题,他表示:“我不知道,因为清华大学这四个字明显跟它是不一样的。”面对是否借用名校光辉打“擦边球”牟利的追问,曹玉磊表示否认。
公开信息显示,曹玉磊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清大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规模较小,但在其参与的商业活动中,多次出现与名校相关的称谓,利用字面相近模糊边界,在公众眼前打“擦边球”。今年4月,嵊州一家保安公司发文称“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曹玉磊”莅临指导,而5月,在某建筑业总裁研修班的开学典礼上,曹玉磊以“清大经管院长”身份出席,该研修班标价6.2万元。此外,在“百度知道”等网络平台,也曾出现过将曹玉磊描述为“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执行院长,受清华聘用”的问答内容。
事件引发关注后,参与海宁揭牌仪式的浙江桐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致歉声明。该公司表示,事件系“对事实把握不准,导致信息发布有误”,解释称其实际是与曹玉磊的“清大经管”签约并租用场地,但在发布信息时误写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名校“冒牌”现象频发,法律约束与防范意识需双管齐下
这件事情无疑向更广泛的人群展示了冒充高校牟利的冰山一角,类似的身份冒用事件时有发生。
有媒体报道,一家主营业务为口才演讲主持技能培训的企业,注册名称为“北京金色中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加盟招商广告多次出现“中传朗诵考级”“中传朗诵节”等字样。但据查证,该企业与简称“中传”的中国传媒大学并无关联。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例如在某平台上,“法大**研”只是一家咨询公司、“师大**升学规划”跟某师范大学并无关系、“清大**”也跟清华大学八竿子打不到一起。2023年8月,上海市委网信办协调相关部门对“交大家教”账号予以依法关闭。据悉,该账号是由个人用户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使用上海交通大学校徽作为头像,假冒校方名义招募大学生担任教员,吸引中小学生家长聘请家教,以收取家教中介信息费牟取利益。
这些案例反映出,公众对权威学术头衔和名校品牌的高度认可,往往会沦为部分人借以玩“文字游戏”、打“擦边球”的噱头,对高校名称进行微调以作“障眼法”,向未及时分辨的考生及家长索取不法钱财。
从法律层面看,此类行为或将面临追责。有律师表示,“曹玉磊”虚构“清大经管”身份,企业误认为是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属于盗用、假冒清华大学相关名称的行为,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以为其与清华大学存在关联,损害了清华大学的名称专用权,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对清华大学名称权的侵犯。
曹玉磊事件让人啼笑皆非,而这个“乌龙”折射出个别教育品牌在商业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当“清大”与“清华”的称谓界限被模糊,高额培训项目借助名校名号进行推广,该如何有效保护教育机构的声誉和公众的知情权?我们看到,在维护教育秩序的道路上,高校与大众的利益仍需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同时也离不开社会公众和商业伙伴对信息真实性保持审慎核实的态度。
文 | 记者 孙唯 实习生 陈欣悦
图 | 网络